(通讯员:裴平平)
今年以来,渭南市潼关县人社局仲裁院推行 “案前先调解、收案再调解、立案三调解、庭审四调解、裁前再调解” 的劳动争议纠纷 “4+1” 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的 “柔性解纷” 优势,促使争议从 “对立争执” 走向 “共情共赢”,成功调解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詹某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遂提出仲裁申请。潼关县人社局仲裁院秉持 “高效、公正、人性化” 理念,运用 “4+1” 调解法,迅速安排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开展调解工作。仲裁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成功解决纠纷。
调解时,仲裁员公正客观,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提出合理调解方案。一方面,向用人单位耐心讲解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责任义务;另一方面,认真倾听詹某的实际困难,安抚情绪,劝导其理性表达诉求。经过 “案前、收案、立案” 三轮调解,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同意按法律规定支付詹某工伤保险待遇,并当场履行协议。
此次调解成功,不仅缩短了劳动者维权时间,也减轻了企业诉讼负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潼关县人社局仲裁院将持续畅通 “绿色通道”,发挥调解仲裁职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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