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仲裁院: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通讯员:赵恒 武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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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起案件、2名仲裁员、3名书记员、2日庭审、4日集中制作裁决……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圆满审结了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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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某金属制品业公司因经营困难将其在汉中市汉台区的项目停工后,该公司19名员工集体诉至汉台区仲裁院,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

  初见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爆发群体恶性事件。仲裁院分管副局长牵头接待接收该公司案件,当场向劳动者表明身份,结合劳动者的诉求、工作情况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进行普法,并向劳动者充分告知维权途径、流程、时限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引导劳动者理性、有序维权。待劳动者情绪平缓后,分管副局长立即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有关情况,听取了有关意见。

  随后,仲裁院工作人员立即与企业所在辖区镇办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引导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主张的赔偿数额高,加之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几经调解仍未成功。但劳动者焦急迫切的维权呼声并未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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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防范化解群体性风险,区仲裁院通过前期接待咨询、研判分析,及时掌握了企业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维权情况,把握了处置集体劳动争议的先机和主动权,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启动了“应急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区仲裁院坚持“当日递交材料、当日立案,优先排庭”的工作思路,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审理程序。该案件被申请人收到仲裁法律文书后,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也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活动,区仲裁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按缺席程序依法裁决,由于每位劳动者的情况不一,仲裁请求存在普遍性的基础上又有个性仲裁请求,每一位劳动者主张事项看似相似,实则案情错综复杂,这19起案件的裁决书需要分别制作,给仲裁员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经过4日加班加点的努力奋战,区仲裁院2名仲裁员将19份裁决书制作完成并及时送达至当事人,有效引导了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平稳妥善化解了本次集体劳资争议,切实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为构建和谐汉台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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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院负责人称“审结案件并不是终点,案结事了、劳资和谐才是我们最终目的。”今后,区仲裁院将结合实际持续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让更多专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以更接地气的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不断提升大众的法治素养。同时区仲裁院也将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资矛盾的能力,争取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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