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洛南县突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

  (通讯员: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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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商洛市洛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调解处置创新,突出预防机制建立,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至目前,全县16个镇办、42家规模以上企业、5个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完善了调解组织。1-7月全县共处置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14件,调解95件,调解结案率83%。古城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巨阳建筑公司劳动争议调委会被认定为市级金牌调解组织。

  突出调解组织建设。县人社局持续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强力落实有场所、有人员、有印章、有组织、有工作章程、职责、规范等“六统一、五上墙”要求,逐机构规范指导,逐机构完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基层调解组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对各调解组织组成人员进行了更新备案,镇办、企业、重点行业部门常设专职调解员1名,兼职调解2名。所有调解机构均配齐办公设施,调解组织经费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发挥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镇办司法、综治等调解资源,提升调解效果。注重调解员培训指导,常态化督导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开展劳动争议矛盾排查化解,真正发挥出基层调解组织预防化解争议“拦水坝”作用。

  突出调解处置创新。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洛南县在完善县级调解中心建设的同时,创新探索出洛南劳动争议“3686”调解工作法,研究制作出不同申诉方式开展调解书面格式样板,形成了完整规范、衔接顺畅的调解工作操作体系。即针对申请人3种申诉情形,采取口头申请调解6步工作法、提交申请书调解8步工作法、立案后调解6步工作法”开展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开展争议化解调解。“3686”调解机制的建立,对争议双方充分沟通和解搭建了载体,有利于双方对争议事实从法律角度的进一步认识,切实提高了调解质效。今年“3686”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率保持在80%以上。

  突出预防机制建立。建立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干部能力提升机制。开办“业务提升小课堂”5期,有效解决干部工作中遇到的不知、不会、不能等能力不足问题。推进预防协商解决机制。先后向卫健、教体、民政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3份,积极主动协商解决,坚决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完善调裁诉衔接机制。加强与劳动监察、法院、工会等部门衔接沟通,形成信息共享、联动调处工作格局。完善源头预防机制。认真落实诉源治理精神要求,5名仲裁员共联系企业18家,开展宣传指导43场次,指导企业完善调解组织17个,化解工资等争议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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