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汲取“枫桥经验”创新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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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洛南县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结合实际,创新实施“3686”仲裁调解机制,确保劳动争议“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使全县案件调处成功率显著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

  “3686”仲裁调解机制为:坚持3个调解程序。即口头申请调解程序、提交申请书调解程序、立案后调解程序。采取口头申请调解6步工作法。一是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二是调解中心填写《申诉登记表》;三是约定调解时间,一般在3-5日内;四是开展调解,做好笔录;五是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中心盖章);六是调解失败,建议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推行提交申请书调解8步工作法。一是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仲裁相关要件资料;二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申请调解(或口头申请);三是调解中心向双方下发调解建议书;四是约定调解时间,一般在3-5日内;五是开展调解,做好笔录;六是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七是需要确认的协议书置换调解书;八是调解失败,建议立案仲裁。实施立案后仲裁庭调解6步工作法。一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申请调解(或口头申请);二是约定调解时间(立案后至出具裁决书期间均可调解;明确开庭前后时间,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仲裁庭开展调解,做好笔录;四是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五是协议书置换调解书;六是调解失败,按时间要求出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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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积极推行“3686”调解机制,为争议双方充分沟通和解搭建了平台,提高了双方对争议事实从法律角度的认识,大大提升了调解质效。今年已累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7件,其中裁决结案10件,调解结案47件,结案率100%,涉案金额逾180万元,非诉讼调解作用充分发挥,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作者: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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