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社局:四“坚持”加强仲裁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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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近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情呈现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白水县人社局积极创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工作模式,按照四个“坚持”的工作方法,力求调解仲裁工作务实高效,从而节约劳动者维权成本,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赢”。

  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调解。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推行“三个阶段”调解。注重立案前调解。真情服务、耐心解答,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注重庭前调解,仲裁员积极制定调解方案,协调三方对面沟通对话,运用成功的类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争议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注重庭后调解,注重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适用法律的结果为基线,以尊重双方意愿为前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尽量使双方在最后阶段达成调解意向。

  坚持依法处理、维护公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仲裁准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积极建立健全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办案规则;多层次进行仲裁员业务培训,定期案例研讨,切实提高仲裁员素质;对重大疑难实现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达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的调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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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事实、重法律法规,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调解前提,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精心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认证,必要时仲裁员依职权调取证据,努力做到案情清晰,证据确凿,程序到位,确保案件处理无漏洞、无错误,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坚持服务为先、高效便捷。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为目标,把服务理念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引导当事人阅读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明明白白,对最终的“输”、“赢”心服口服。同时还要求每位仲裁员在接待当事人时,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耐心指导当事人填写各类仲裁文书,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仲裁员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通讯员: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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