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是否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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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23年4月李某入职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数据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2024年3月李某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未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和补缴社保。该公司答辩称:1、申请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2、双方实习协议约定申请人在实习期间不享受相关带薪假期。

  结果

  该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启示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本案中,经庭审查明,该公司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降薪,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陪产假的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予以免除,李某未休陪产假,故本会予以支持未休陪产假工资待遇。

  (作者:张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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