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艳琳 徐钰)
“你们对我这个案件非常用心,我特地来现场表达感谢”。近日,游某来到商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口头表达了对仲裁院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公平公正、一心为民的感谢。
游某是商南县某公司员工,因出现工伤待遇赔偿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经过多次协商、交涉,与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下旬,游某向商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办案仲裁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约见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法律法规和工伤政策法规,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让游某熟知自己的权利,让企业认识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办案头绪多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庭前调解”新机制。一是提前介入,优先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安排仲裁员介入调解工作,迅速与用工企业负责人电话沟通、取得联系,主动约谈争议双方当事人,向双方谈法律、摆事实、讲道理,尽量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快速达成调解协议。二是情法结合,寻找平衡。通过情、理、法、利相结合,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作为工作的小切口。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尊重企业的合理意见。双方通过协商,相互理解,有效促使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定期回访,及时答疑。仲裁员在结案之后,以回访和答疑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为劳动者答疑解惑。用真心真情服务劳动者,倾力化解矛盾和纠纷。巩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关系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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