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2021〕1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在各市(区)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现将2021年陕西省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将辖区内2021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在官方网站或当地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录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对于虚假宣传、欺骗招生等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各市(区)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附件:1.2021年陕西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xls
2.2021年陕西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表.xls
4.2021年陕西省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招生专业表.xls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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