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

  01: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02:国家级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陕西省“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

  8.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近5年担任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8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

  1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最新发布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4.获得私募股权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5.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教育、卫生领域

  16.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8.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9.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20.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2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8.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9.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

  03:地方级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陕西省“千人计划”入选者;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团队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8.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级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担任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4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者;

  1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领军型文化企业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获得私募股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4.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在金融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教育、卫生领域

  1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省特级教师;

  1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7.省级名中医;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现聘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20.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1.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3.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

  28.“三秦友谊奖”获得者;

  2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0.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高层次人才确认指南

  确认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来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引进或新培养的,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规定相应条件的各类人才。西安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税收收入缴入我市市级或区(县)级国库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确认步骤

  01: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

  02:初步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审。

  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达到相应层次水平的,由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办。

  03:审定公示

  市委人才办组织对候选人进行专家评审、综合审核,产生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确认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

  高层次人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全职引进、新培养,柔性引进和创业三类,提供的确认资料不一样,大家可一定要留意。

  全职引进、新培养人才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培养人才不需提供);

  4.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7.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证书、国务院特贴专家证书等,下同);

  8.申请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人才确认的,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或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其中,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平台载体引进)

  1.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6)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材料

  (非平台载体引进)

  2.不是通过平台载体引进的,需提供: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3年以上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6)和西安市用人单位共同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及发展计划;

  (7)经人才本人确认的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

  (8)人才在西安服务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创业型人才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税收完税证明;

  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中,申请确认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人才层次确认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问题

  1:暂未列入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的特殊人才和紧缺人才确认:

  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但暂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确认范围的特殊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对标各类人才标准提出申请,市委人才办会同人才主管部门通过评审评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高层次人才提升确认:

  人才在西安市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层次标准的,可按规定提升确认为相应层次。

  3:高层次人才动态考核管理:

  市委人才办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年底,市委人才办牵头,人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人才创新成果、业绩、实际贡献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离开西安市或不再与西安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或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已确认的人才身份,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服务。

  4:人才确认申请及受理时间:

  原则上常年接受申请,市委人才办每季度末月集中受理申请资料,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来源:西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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