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
当代中国,和谐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和谐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主旋律,也是人社部门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基调。
十年间,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标准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深入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十年间,全国各级人社部门以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总谱”,持续改革创新、勇于实践,唱响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主旋律。
劳动关系
——抓改革创新这个关键,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发展
改革创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关键词,而改革创新的“定盘星”则是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出台,《意见》出台后,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有了新内涵和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意见》出台的前后几年间,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欺诈刑罚适用的立法解释。劳动关系工作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
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制度不断健全,以增加知识、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确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不断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标准也在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时制度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标准工时为主体、特殊工时为补充的工时制度。为改进特殊工时行政审批管理,人社部开发了中央企业特殊工时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审批材料及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审批对象。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改革创新来解决问题更显迫切。2021年7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创新和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推动了该群体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完善体制机制框架的同时,改革创新的试点也在同步推进,比如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运行的管理平台就显示出了创新所带来的强大“威力”——50余项劳动管理业务应网尽网、一网通办,企业和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妥全部业务。
地方试点亮点频出的同时,全国人社系统层面的改革创新试点也在同步推进:2019年,人社部下发《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天津滨海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等8个地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同时在江苏昆山市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和理念理论。
在两年多的改革试点中,9个地区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和丰硕成果,不仅推动了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也在不断加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4个省份成立省委副书记或常委担任组长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23个省份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与此同时,2020年11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启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调解仲裁
——抓效能建设这条主线,完善政策制度促其落地实施
2019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了北京市首例劳动争议跨洋调解工作,远在阿尔及利亚的劳动者李某通过线上调解当场领到工资。
实名认证、填写申请书、提交审核……短短半个小时,李某就通过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的“智慧仲裁2.0”立上了案。这在以前,几乎需要半天时间才能实现。
智慧立案改善了劳动者的立案体验,将立案平均时间从120分钟左右压缩到现在的30分钟以内。
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线上立案在保证当事人不出错的同时,工作人员也不再需要反复提供咨询、反复要求修改,提高了工作效率。
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的“跨洋调解”工作案例是人社部实施“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计划在基层仲裁机构得到落实的一个生动的场景展现,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
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十年间,我国的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是调解仲裁政策制度体系更加丰富完善,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17年,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工作格局;2017年,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进行修订;2017年、2022年,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通过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十年间,各地区在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创新方面也进行了大胆尝试:比如在强化预防调解方面,江苏省指导各设区市组织争议案件量排名前三县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并推动纳入全省“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在优化仲裁办案机制方面,北京市朝阳区仲裁院内设立仲裁监察综合立案窗口、调查室和调解室,2021年联合调解案件5300余件;在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分别建立健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交流协作机制。
通过上述改革与探索,调解仲裁政策制度落地见效。十年来,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着力解决制度供给不完善、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扎实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终局裁决率由2012年的19.2%上升到2021年的40.1%,快速维护当事人权益;仲裁结案率由2012年的83.9%上升到2021年的97.0%。
劳动保障监察
——抓源头预防这个重点,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A级企业优先享受人社部门优惠扶持政策和优先推荐表彰奖励活动,建筑企业可优先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缓、替政策;B级企业在申请扶持政策和推荐表彰时重点核查,C级企业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申请人社部门优惠政策,加大抽查频次……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打造的信用监管实现了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一网生成,也让信用较差的C级企业有了约束其行为的“紧箍咒”。
根治欠薪是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抓源头预防,结合地区特点,出台政策措施,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根治欠薪治理格局,欠薪主体和欠薪个人有了“紧箍咒”,轻易不敢再欠薪。
首先,在根治欠薪的顶层设计层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升格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政府均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持续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这些措施保证了责任落实和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的形成。
在此基础上,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做法,瞄准导致欠薪的根源性问题,作出了既基于劳动关系又有所突破的治理框架,治欠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启了我国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起点。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持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落实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资保证金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拖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根治欠薪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欠薪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已经成为“常态”,欠薪不给将寸步难行的“大气候”已经初步形成。
“上了欠薪‘黑名单’,在银行信贷和招标等很多方面都碰壁,实在是得不偿失。”曾经“上榜”的天津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十年和谐主旋律,十年足音愈铿锵。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效能建设中提质,在源头预防中落实,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在围绕中心立法执法中提供保障,必将为和谐中国的明天贡献更多人社智慧。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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