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常会公告第四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我处将从11月10日起开展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

  一、年审范围

  西安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缴费基数年审工作将进一步推行“诚信申报”方式。同时,适当保留和完善“便捷申报”方式。

  (一)诚信申报

  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采用“不见面”审核的经办服务模式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便捷申报

  采取“便捷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温馨提醒: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前,务必查看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消息”,了解本单位属哪种申报方式(有“便捷申报”提醒的为“便捷申报”单位,无消息则为“诚信申报”单位),以便做好相应工作。

  2.“诚信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或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查看审核结果。

  3.“便捷申报”的参保单位,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参保所在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的,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三、年审时间

  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年审地址

  用人单位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五、年审步骤

  (一)“诚信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参保单位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wsfwpt.shaanxi.gov.cn),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模块中下载《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核对信息后,按要求上传此表。对于上传资料印鉴齐全、影像清晰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二)“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第一步:上报表格

  下载并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办法同上。

  第二步:网上预约

  参保单位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预约登记”模块中进行预约。

  第三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按预约时间携带有关年审资料(请查看“注意事项”)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需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

  全省上年度(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

  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参保单位无须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会对低于平均工资60%(3632元/月)和高于平均工资300%(18159元/月)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动进行修正。其中,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对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18159元/月)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核定已多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该多缴费用可用于冲抵次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退至本单位银行账户。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在年审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原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办理已多缴的退费手续。

  (二)基数申报表格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指标说明)

  此表在参保单位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后,由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生成,各参保单位仅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声明及意见”栏的情况,“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栏无需勾选。便捷申报单位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此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参保单位一份。

  (三)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携带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参保单位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便经办机构留存。

  1.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 2021年以前参保的单位提供2020年12月及2021年元月的工资发放表或2020年元月至2021年元月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2021年新参保的单位需提供2021年发放工资首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需提供资料

  (1)《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情况说明》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单位名单》

  (四)退休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如需办理2021年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必须先进行2021年度基数申报。对于无需“补差退高”的,可在拟退休人员费用缴清后办理;对于需要“补差退高”的,须“补差退高”后方能办理。

  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雁塔区雁塔南路400号  87272721;87262153

  新城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新城区尚朴路1号四楼大厅  87413360;87448178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新城区尚朴路1号五楼大厅  87515466;87362709

  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  87624858;87624859

  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中心  88262102;88262191

  未央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未央区政法巷17号  86269682;86264104

  灞桥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纺织城新医路87号  83531881;83510187

  阎良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阎良区前进东路62号  81675238;86207068

  临潼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临潼区人民南路58号劳动大厦院内  81363322;83812232

  长安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社保大厦2楼  84189548;85282152

  高陵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高陵区南新街217号  86913253

  鄠邑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鄠邑区西街6号  84816181;84810893

  周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周至县二曲镇老城东关正街  87111667

  蓝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蓝田县蓝新路南段11号  82721446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一层23-40号窗口  88333626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一楼  89298690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  81576163

  国际港务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港务大道中段101号港务区政务大厅二楼  83620286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7号科技大厦5楼E01  86856889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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