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分类管理格局 提高科学管理效能 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个《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两个《规定》在推进两类公务员专业化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突出专业要求。结合职位特点和队伍实际,在提出共性管理要求的同时,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强调“业内认可,分类评价”,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强调“群众公认,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是优化职位设置。根据两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主要在市地级以上机关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主要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设置;从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要求出发,明确县级以上机关可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设职位,其中突破规格、职数限额设置的职级,职数单独管理。
三是完善分类考录、考核、培训政策。在分类考录方面,明确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重点测查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对有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测查;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重点测查法律素养和法律执行等能力,可以对有关心理素质、体能等进行测评。在分类考核方面,明确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采取体现职位特点的考核方法。在分类培训方面,明确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要强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培训,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等培训。
此外,为引导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注专业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科技奖励和科研项目评选,纳入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作出杰出贡献的还可纳入院士参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评定等范围。为促进人才顺畅流动,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互认转换。
问:两个《规定》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机关应当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两类公务员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还要求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突出管理监督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和风险防范。坚持全链条从严管理,与公务员转任、回避、辞去公职等规定有机衔接。比如,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比如,明确两类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应当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原所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其离职从业行为的管理监督,切实防范政商“旋转门”风险。
问:最后,请您谈谈下一步对贯彻落实两个《规定》有什么具体部署和要求?
答: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中央组织部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阐释解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搞好培训,引导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者原原本本学习两个《规定》,同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相关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修订颁布两个《规定》为契机,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谋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要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优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格局,注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科学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将改革到位、具备条件的综合执法队伍及时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要统筹做好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分类管理整体效能。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中央组织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两个《规定》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和法治意识强、执法能力水平高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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