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0〕19 号)、《转发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626号),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线上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28号)、《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27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以工代训资金拨付,就补贴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以工代训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参加以工代训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X(在岗职工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培训取得高一级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得职业证书的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高于以工代训补贴的,按较高标准落实补贴。参训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的70%落实补贴。

  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一是2020年以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违法违规企业以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为依据;

  二是人社部门电话抽查或现场调查一定数量企业参训职工。电话抽查比例按企业申报合格人数的规模分5个档次进行电话回访,10000人以上(含10000)的企业按2%随机抽查;3000人以上10000人以内(含3000人)的企业按3%随机抽查;1000人以上3000人以内(含1000人)的企业按5%随机抽查;200人以上1000人以内(含200人)的企业按10%随机抽查;200人以内的企业按20%随机抽查。

  按以上比例对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回访,不知道本人参加以工代训人数占抽查人数比例达20%的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抽查不足1人或20%不知情参训情况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现场调查由人社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以上比例到企业现场随机抽查。

  二、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仅指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两类,其中大型企业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 号)所列企业为依据。

  2.企业申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大行业。企业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申请以工代训的,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判断依据。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停产停业通知和企业承诺书为依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5.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以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为依据。

  (二)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明确是否取证和证书编号)(附件1)

  (三)用工证明

  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其他各类企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四)身份类证明

  1.所有参训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电子版。

  2.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申报6个月补贴期限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4)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身份证(已提供身份证的不需重复提供);

  (6)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区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新社区工厂需提供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认定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

  (五)职工取得证书

  1.以工代训参训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不需要提供培训相关证书。

  2.以工代训参训职工2021年取得人社部门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编号,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3.企业可根据培训合格人员按照未取证情况先行申请70%,取证后根据个人取得相关证书的补贴标准核算后续补贴资金。

  (六)参训人员银行工资对账单

  1.参训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部分以工代训人员未完成3个月或6个月培训时间的,按其实际参训月数核算确定补贴,其中,培训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核算培训补贴,不足半个月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实际参训月数以银行工资对账单等为依据。

  3.可以通过大数据(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企业可不再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劳动合同、身份证。

  (七)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及企业承诺书(附件2、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以上资料全部按照企业系统申报以工代训开班班级为单位,将所有资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相关人社部门。光盘内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资质、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承诺书等)和参训人员个人资料(个人身份类证明、用工证明等)分别创建文件夹,参训人员个人资料需按照开班人员花名册顺序编排。

  对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报冒领的,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且三年之内不能参加相关的培训补贴事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监督举报电话:86786910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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