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社发〔2021〕3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基本条件
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截止2020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4)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5)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
(三)审批流程
1、经办机构审核。2021年宝鸡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原则上不再自主申请稳岗返还,由市社保中心对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网上征信查询、相关部门协查等技术手段和方式,精准核实企业参保缴费、生产经营、信用信息、裁员划型等情况,确定拟返还企业和金额,由业务经办系统生成《2021年度宝鸡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表》(见附件),通过“宝鸡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参保企业。
2、企业确认信息。企业登录“宝鸡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2021年度宝鸡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承诺相关事项。
3、市级部门联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拟返还企业进行联合审定。审定后凡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精神,报省人社厅审批。
4、公示审定结果。对经市级部门联合审定和省人社厅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由市社保中心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和“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稳岗资金拨付。上述所有工作完成后,市社保中心按照企业提供的合法对公账户信息,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应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要严格执行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合法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022年6月底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财务凭证票据。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领金到期或2020年发生的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前未申请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不在其政策范围。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四、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推行线上线下业务办理,确保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稳岗返还“联网比对、数据审核、在线反馈、社银拨付”免申请经办模式,让参保企业足不出户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从严审核把关。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要如数追回资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附:《2021年度宝鸡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表》.xls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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