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政办发〔2024〕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就业预期目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鼓励市场主体稳岗扩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有效扩大市场化岗位吸纳就业。加快政府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情况调度,增强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编制发布重点产业链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稳定就业。落实好我市《关于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任务清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孵化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市级陶瓷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预算500万元资金,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加快推动秦创原铜川飞地孵化器建设,培育秦创原高能级科创孵化器,新培育科创孵化载体1家。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对2024年以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扩大就业创业规模。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持续深化“秦青优惠贷”项目,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人行铜川市分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五)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公共部门岗位招录招聘。认真落实《铜川市“吾铜引凤”人才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铜川市关于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措施》。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政策,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实施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村医专项等招聘计划,指导各监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化公平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人员。继续落实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0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前为见习人员分次接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购买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就业见习调整后政策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不断线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中小企业服务月”“千校万岗 就业有未来”等“10+N”招聘活动。运用直播带岗等新手段,精准推送岗位,提升人岗对接效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职业指导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通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特色产业,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建设果业生态基地和生态水果示范园、10个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节能高效宜机的现代设施食用菌种植基地,扩大产业用工规模。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占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发掘普通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用工潜力,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积极发挥好文化旅游“景区服务经济”在稳就业方面的最大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举办农家乐、民宿、非遗工坊,吸纳周边富余村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本地区返乡创业人员及农村群众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工作。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和创业补贴等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围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家政服务、餐饮等特色产业领域,针对性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活动,打响“铜川小芳月嫂”劳务品牌。结合劳务品牌培育,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乡村工匠名师”等有地域特色和就业需求的技能项目,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2024年培育认定市级劳务品牌不少于2个,其中包含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对县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可分别给予劳务品牌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3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推动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围绕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返乡入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社区工厂、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创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举办市级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现场招聘+直播带岗”方式,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举办铜川市第三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树立典型,鼓励支持更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登尽登。对在库失业人员定期摸排比对、精准锁定,送招聘进社区,送服务入户门,送政策进家门,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十五)实施困难人员援助和救助。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鼓励在热心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设立就业援助基地,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或市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理控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总量。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常态化开展对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的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助力企业招工和困难职工再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十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发挥好职业(技工)院校和优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全年培训6000人次,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适配度和就业率。深化校企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为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开展两类人才贯通,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面向农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金融服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将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开展好劳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专项技能提升工作。鼓励景区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技能比赛,提升景区服务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发展扶持、引导激励和社会保障等衔接配套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以“人社工作进园区”为牵引,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充实完善“雁翔铜川”精准就业创业品牌服务内容。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力争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设立和运营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等,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前一年度推送就业政策涉及企业户数、归集发布有效岗位数量、组织开展招聘会次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数、促进就业人数等,实施财政补助。对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等,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前述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级财政每年新增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和队伍保障。(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形成合力,逐月逐周协调推进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做实就业统计,防止形式主义和数据造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好大龄和低技能农民工维权服务,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及省市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完善资金管理政策。各区县政府加大就业资金支付力度,12月底前,支付比例不低于95%。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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