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征集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对象及条件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社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不参加本次征集遴选):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制,或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

  (三)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门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考评人员每种职业(工种)不少于3人,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2人)。

  (四)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5年以上)场地500平方米以上。认定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认定职业(工种)在数量上的差异化需求。检测仪器、检测工具满足技术和工位数需求。

  (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六)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征集遴选职业(工种)及数量

  围绕数字职业、绿色职业和市场紧缺职业,共征集22个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见附件1)。每个职业(工种)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单位作为备案机构。每个单位最多可选择征集范围内3个职业(工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三)《社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

  (五)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协议);

  (六)考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电话反馈材料初审意见。申请单位需要补正材料的,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技术评估。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开展复核、评审、论证,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资质、运营情况、行业影响力、机构设置、专家力量、硬件设施、题库建设、技术及资金保障能力、制度建设、政策熟悉度等。

  (四)公示公布。拟备案社评组织名单在市人社局政务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评价机构目录,进入评价机构目录的社评组织通过“陕西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https://sxdjrd.csidd.com/)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在部、省、市人社部门相关平台予以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优秀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函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在任一环节立即终止或取消备案。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贾玉峰 86786910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张 茜 82284803

  申报地址:建工路28A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7002室(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1.征集职业(工种)目录.docx

                   2.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收费标准.docx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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