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发〔2023〕45号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4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如下:
一、入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在2021年11月5日后,进入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本通知中养老护理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为一次性奖励补贴,对于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此项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即:自毕业生正式入职养老机构且工作满一年后开始,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到位。入职时间以毕业生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
(三)相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其毕业本年度内,入职养老机构专职工作的人员。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是指其毕业年度的次年进入养老机构专职工作,且毕业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间隔不满一年。
2.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3.发放补贴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机构社保断缴的,不再发放。申请人更换养老机构,社保没有断缴,依旧可以享受入职补贴。
4.养老护理员补贴不得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2022年1月1日起,与本市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1年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
本通知中养老护理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为连续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取得五级(初级工)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取得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3.取得三级(高级工)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4.取得二级(技师)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5.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700元;
6.设置两年过渡期。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 200元,两年后仍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相关要求
1.养老护理员本人有多个等级证书的,按照最高等级职业等级证书申请岗位补贴。
2.在一个发放年度内,养老护理员取得更高等级的证书,取得证书后的岗位补贴标准以最新等级证书为准。
3.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4.发放补贴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机构社保断缴的,不再发放。申请人更换养老机构,社保没有断缴,依旧可以享受岗位补贴。
5.养老护理员补贴不得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三、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依据留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94号)执行。
四、申领发放
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补贴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养老护理员人员信息作为发放依据。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年6月份启动申领工作,9月底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
(一)申报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接到申领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通过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如实填写电子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经个人和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认真核对、确认承诺声明。养老机构要将补贴申请相关情况在院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5天,并于6月20日前报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
(二)审核公示
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依照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并将拟申请补助的养老护理员名单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三)抽查复核
市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可对拟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养老护理员名单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情况作为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抽查复核结果在市级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于当年9月初由市民政局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9月底前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五、经费保障
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补助资金由市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专项资金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这一惠民举措落地见效。市民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制定、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的绩效跟踪和评价,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管理工作,并根据市级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负责本辖区的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
(二)规范操作。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应认真执行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克扣、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养老机构应将补贴申请、发放等有关情况在院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因发放补贴而降低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机构的原有待遇。
(三)强化监管。养老机构及养老护理员应对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员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补贴资格,由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相关补贴资金。对有责任的养老机构与享受补贴的养老护理员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补贴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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