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毕业生来宝就业创业。

  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千方百计把省、市内高校培养的人才留住、用好,加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全市“4551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和县域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对接创新创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招聘活动。聚焦钛及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新能源、现代物流、商务会展、高端能源化工、文旅商体全面发展,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宝来宝就业创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在我省、市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鼓励中省驻宝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宝鸡分行、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宝鸡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四位一体”的创业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揽子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宝鸡创办企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可申请最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规定比例贴息。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宝鸡分行、市税务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救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登记服务。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联系率达到100%。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机会。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

  依托“秦云就业”、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平台,密集组织线上招聘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开展进校园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就业渠道。调整高校校园招聘补贴政策,根据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人数分3个档次确定补贴标准,5000人以上的补贴30万元,2000人至5000人的补贴25万元,2000人以下的补贴20万元。高校免申请,9月底前,市人社部门按照省厅反馈我市高校毕业生人数,履行公示程序,主动对接公示合格高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为高校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提供支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全市每年征集不少于2500个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15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见习时间规定为3至12个月,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序取消就业报到证。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流通渠道。

  凡有意愿在宝鸡市就业创业的宝鸡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凭学生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携带与岗位匹配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相关招录、招聘、资格审查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服务机制。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社区(村)政务服务平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开展摸排登记,全面掌握其就失业状况,及时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做好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深入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政策落实力度,稳定就业预期,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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