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程序,促进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法客观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人社厅发〔2019〕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申诉公正委员会人员组成
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人社局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局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8名,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工作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有关同志担任。
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职责
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三)审理人员组成
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组成具体案件审理组或者由申诉公正委员会直接承办。审理人员应当是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审理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公正委员会主任指定,负责组织审理工作。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其他有关专家、律师或具有办理相关案件经验的人员参加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回避规定,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不得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要求,组建本地区和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四)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市人社局此前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予以撤销。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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