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于2025年9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二、大赛安排

  (一)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2日比赛,19日晚开幕,23日晚闭幕。

  (二)地点。郑州航空港区中原国际会展中心等。

  (三)竞赛项目。分世赛选拔项目和国赛精选项目,共106个竞赛项目(见附件)。其中,世赛选拔项目66个,作为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赛精选项目40个。

  (四)参赛方式。分全国总决赛和省级(行业)及以下选拔赛。全国总决赛以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团参赛。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可组团参加本行业所辖业务领域的部分世赛选拔项目比赛。

  (五)参赛选手。凡16周岁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选手报名时应在当地学习或工作至少满一年(行业部门组团除外)。其中,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飞机维修、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口腔修复工艺技术等项目选手为2001年1月1日后出生)。

  各参赛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1名(团队项目为1队)选手。世赛选拔项目只限定选手年龄,不限定身份。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各参赛代表团国赛精选项目选手中企业职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

  三、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主办单位,会同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秘书处、外事组、会议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市场推广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承办单位,牵头成立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赛务保障、开闭幕式、交流研讨、展示展演、交通食宿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工作。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相关行业部门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四、技术工作

  组委会负责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等4个竞赛项目)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技术文件、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比赛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不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比赛使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信息系统报名和评分。

  组委会统一遴选确定各项目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接受执委会日常管理。裁判长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组织比赛评判等工作。裁判员由各参赛代表团按每个项目1人推荐,参与相应项目技术和评判工作。

  在组委会指导下,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技术工作,确定各项目保障、设施设备供应和技术支持单位,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且具备较强管理协调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承担各项目技术保障工作。

  五、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含)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技能类各竞赛项目优胜奖及以上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与比赛项目相同或相近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可晋升对应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二级)的,不再晋升。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职称证书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三)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10名、团队项目前5名选手入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集中考核排名前3名(团队项目前2名)适龄选手可直接入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如选择参加世赛选拔项目比赛(占各参赛代表团报名名额),则以比赛成绩作为入围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依据。集训项目以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最终竞赛项目为准。

  (四)其他奖励。对获得国赛精选项目金牌的职工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组委会名义为各参赛代表团1名优秀选手颁发“参赛团最佳选手奖”。为西部13个省份参赛代表团1名优秀选手颁发“西部技能之星”奖。为裁判人员颁发执裁证书。为现场展演的绝技绝活分别颁发“最受欢迎的十大绝技”和“入围现场展演绝技绝活项目”证书。为组织举办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为积极组织参赛且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代表团颁发“优秀组织奖”。

  鼓励各地、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及其专家团队和培养单位等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严谨高效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选拔赛,扎实开展参赛人员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参赛工作,明确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综合联络员、1名宣传工作负责同志作为宣传工作联络员,并于3月14日前将人员信息分别报组委会秘书处和新闻宣传组。

  (二)严格标准,按时报名。各参赛代表团负责本团选手参赛资格审核。学生身份选手须审核学籍信息,职工(教师)身份选手须审核社保信息。全国总决赛参赛报名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报名结束后,将公示全体选手情况。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审核选手报名条件情况将作为各省份评优评奖参考依据。

  (三)提前谋划,积极参与。竞赛期间,将同期组织技能强国论坛、技能展示交流、绝技展演等活动,请做好推荐展示展演项目和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推荐展示展演项目、各类人员注册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廉洁办赛,规范管理。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裁判员、展示展演交流及随队媒体等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行承担。在豫食宿和市内交通(含郑州航空港区)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自愿赞助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技能照亮前程”大赛主题,把握关键节点,加强统筹谋划,采取融媒体等方式,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形成特色,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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