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彪 通讯员:袁素娟)
近年来,安康市石泉县人社局坚持把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三关”,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力促公益“小岗位”发挥振兴乡村“大作为”。
把好“准入关”。公益性岗位能否发挥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作用,准入是第一道门槛。公益性岗位从开发到安置上岗,需经用人单位开发岗位及公示、单位推荐或本人申请确定初步人员、村、镇、县三级初审、复审、备案等程序,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后再签订协议。为此,村、镇、县三级坚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增收来源”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通过村(社区)摸排填报拟安置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镇政府审核,县人社部门复核的程序,主要从安置对象家庭户情况整体研判,包括家庭人口、劳动力结构、就业状态、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方面综合研判,再确定是否能纳入安置对象;二是结合村(社区)、镇域内公共服务管理需要,重点考虑乡村安全饮水工程养护、道路管护、人居环境整治、驻村工作队后勤保障等十余个岗位需求而开发岗位,在促进就业的同时解决乡村振兴治理难题。切实做到因需、因事设岗。
把好“管理关”。村(社区)、镇政府、县人社部门各级积极做好管理,在公岗管理的前中后期做好服务工作。为此,村、镇、县三级坚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相关表册。对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范拟安置需求表、考勤表、补贴表,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审核,从而做到村、镇、县统一各项表册,确保前期资料完整规范。二是适时开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业务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公岗管理办法,反馈发现的问题,安排整改措施,进一步倒逼村、镇干部学习并运用好公岗管理的各项制度。三是经常实地指导。县人社部门组成稳岗就业工作专班,由4名科级领导和24名业务干部组成11个联镇指导组,按照包联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深入到各自责任镇、村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把好“成效关”。村、镇、县各级始终坚持乡村公岗托底安置,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劳务报酬,从而激发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助力群众增收和乡村治理的稳定性、长效性。一是促进群众增收显著。部分劳动力因无法外出、劳动能力弱的家庭,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增收已成为其家庭收入来源的支柱,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县人社部门2024年牵头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900余人次,兑付补贴1700余万元,人均享受补贴9000余元,其中最高补贴1.92万元/人。二是发挥治理作用明显。村、镇、县各级始终将公益性岗位设置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让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到基层建设和治理中,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基层治理队伍,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下一步,石泉县将持续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公益性岗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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