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8月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介绍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灵活就业意见的出台和具体措施,李忠介绍说,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国灵活就业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规模2亿人左右。灵活就业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重要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冲击更直接,此外还面临着资金筹集难、场地支持难、服务保障难、能力提升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重点提出三方面支持措施:
一是“拓渠道”,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在个体经营方面,主要是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在非全日制方面,主要是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在新就业形态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二是“优环境”,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在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文件主要提出“四免”:一是免营业执照,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三是免租金,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四是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等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三是“强保障”,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重点从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扶持。在新职业开发方面,动态发布新职业,创造更多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就业形态;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在就业服务方面,拓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同时,还要加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针对一些农民工求职就业困难问题,李忠表示,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我国现有农民工2.9亿人,其中6成多外出务工。前期,受疫情影响,农民工返岗受阻,近期,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农民工外出务工的规模在逐步恢复。截至二季度末,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达到1.78亿人,已经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7.3%。但也要看到,当前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仍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外出或外出稳定性不高,一些外出后再次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势还面临一定压力,对此,文件提出了三方面支持举措:
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坚持稳岗拓岗并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稳岗方面,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强化住宿餐饮等行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稳岗。比如,今年以来实施的减、免、缓、返、补等政策,上半年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769亿元,缓缴三项社保费431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36亿元,发放各类就业补贴405亿元,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这些政策延长实施期限,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2万亿元。应该说,这些支持对企业稳岗都是真金白银,可以说实实在在的对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拓岗方面,优先上马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多的生活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将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条件,全力以赴拓岗。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支持农民工同等享受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为他们在城镇地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重点在产业、项目和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上发力,通过“三个一批”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一是发展农林业相关产业吸纳一批,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带动就业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二是推动工程建设拉动一批,结合特色产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三是通过创业带动一批,提升创业服务能力,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经营满6个月的农民工先行发放一半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精神,细化工作要求,实现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提供平等就业服务,在就业地、参保地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求职帮助。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多元化技能提升的需求,支持在培训地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好发挥调解仲裁与监察执法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农民工就业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我们将真抓实干,努力让农民工在城市能稳定,在家乡有工作,在哪里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针对此次文件在就业扶贫方面的支持举措,李忠表示,贫困劳动力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就业是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稳定脱贫的重要渠道。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对此高度重视。今年以来,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方面,及时出台了鼓励吸纳、帮助外出、兜底保障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了支持湖北“6+1”劳务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行动、数字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密集开展线上招聘、线下“点对点、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截至6月底,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2831万人,超过了去年的水平,就业扶贫工作总体好于预期。但也要看到,贫困劳动力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就业扶贫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文件对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稳定外出,做到“三个优先”:对有意愿外出还没有外出的,优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做到应出尽出;对已经外出就业的,鼓励企业优先留用,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全力稳在当地。
二是承接返乡,对一些确实外出就业比较困难,而且返乡意愿比较强的贫困劳动力,积极稳妥承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作用,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障返乡贫困劳动力就业机会。
三是保住重点,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难度更大,是重中之重。我们将在项目资源上更倾斜,帮扶举措上更精准,岗位投放上更密集,劳务输出上更有序,给予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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