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现场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要求,总结加强协商调解工作意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通知等政策落实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着力提升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质效。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党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和仲裁“前置、终结、三方、高效”制度优势,多元处理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多元联动协作部门不断扩大,多元化解工作提档升级,在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江苏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开拓创新,走在全国调解仲裁工作“第一方阵”。苏州市构建“组织多元共建、机制多元共创、渠道多元共享、资源多元融合、队伍多元联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成效显著。
会议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高度,深刻理解争议办理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深刻认识调解仲裁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把握调解仲裁工作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新定位,通过强化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办案指导、基础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处理机制。
会议现场观摩了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和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示范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有关部门参会代表发言,江苏、天津、黑龙江、广东、贵州、陕西6省市调解仲裁机构负责同志介绍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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