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企业职工违规提前退休的思考

  我们国家企业职工退休的主要依据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它对各类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年龄、工作年限有明确的规定,也对长期从事特殊工种、身体严重残疾等各类特殊人群提前退休退职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职工违规提前退休是指企业单位、职工或相关的单位个人通过伪造资料,违反国家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它不但会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影响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还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通过对违规提前退休的梳理分析,现就企业职工违规提前退休的途径办法及对策有一点浅薄的想法,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

  一、违规提前退休的途径办法。企业职工违规提前退休,主要的途径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虚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资料提前退休。国家对长期从事高空、高温、井下等对身体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允许他们提前退休,这是党和政府对这类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有一部分单位或个人就通过虚构从事特殊工作的工作资料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这类违规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始终没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完全是通过虚构假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提前退休,一种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通过虚构假资料延长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达到提前退休。

  二是伪造假病例,骗取假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提前退休退职。国家对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达到规定要求的职工允许提前退休退职。有些单位或个人就通过和医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互勾结,虚构或夸大病残程度,伪造假病例,骗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实现提前退休。

  三是通过涂改档案年龄提前退休。我们现在退休主要是以人事档案为主、户籍证明为辅审核退休条件。有些人和单位就通过涂改职工档案年龄,达到退休条件实现提前退休。

  四是伪造假档案提前退休。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政府放宽了企业招工的条件审核,有些人就伪造假工作经历、假年龄,利用招工部门审核不严不细的机会,实现提前退休。更有胆大妄为者,通过造假公章等不法手段制造假档案,实现提前退休。

  五是政府主导为解决企业改制矛盾让职工提前退休。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政府对好多的商业、粮食、工业等企业进行改制,为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中的矛盾,顺利完成企业改制任务,政府通过协调沟通上下级相关部门,让本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前退休。

  六是政府为化解各类信访矛盾让职工提前退休。一些人或人群为了实现自己的各种诉求,会不停地到市、省、京上访,政府为了化解信访矛盾,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让本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前退休,达到息访的目的。

  二、企业职工违规提前的成因分析。造成企业职工违规提前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个人利益驱动。好多个人为了达到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获取个人利益,通过造假工作资料、假病历证明、涂改档案,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可谓是利欲熏心。

  二是对违规提前退休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好多人只看到了提前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但对延迟退休待遇会增加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够,更对违规提前退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不够。

  三是对违规提前退休的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司法、纪检、行政机关对违规提前退休领取待遇的人员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大,对相关的责任人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对违法违纪相关人员没有形成强大震慑力和威慑力。

  四是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对社保基金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好多的政府部门和领导认为社保基金和普通财政资金区别不大,都是国家的钱,为了解决一些社会、经济、信访等矛盾,就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影响力,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实现了违规提前退休。

  五是人社行政部门、养老经办、医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等政策法律观念不强,把关不严,有些甚至是以权谋私、内外勾结,充当“内鬼”角色。

  六是数据库不完善,各种比对手段能力不强。诸如没有建立完整的职工档案、职工特殊工种登记、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等数据库,劳动、卫健、户籍、司法等部门信息不互通,各部门数据不能共享,相互不能比对,发现问题能力不够。

  七是各业务办理公开程度不够。各相关部门办理各类业务依据公开程度不够,要么标准不明确,要么老百姓不懂或不能理解,要么不真正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开,甚至存在暗箱操作。

  三、关于遏制违规提前退休的几点建议。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二十八次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违规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就是一种典型的骗保行为,我们必须解决打击遏制。我觉得遏制违规提前退休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我们人社部门应充分认识违规提前退休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危害性,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遏制打击违规提前退休当做践行“两个维护”具体实践。

  二是加大政策法律宣传。人社、司法、卫健等部门应加大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刑法》等法律对违规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行为的惩处办法,让企图违规提前退休的人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同时要让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知法、懂法,进而自觉的守法、执法、护法。人社、卫健、劳动能力等部门应最大程度的对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正常的提前退休政策办理程序依据等进行宣传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通过宣传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我们待遇计发政策,了解延长缴费延迟退休会待遇增加、提前退休待遇会降低,自觉的抵制违规提前退休。

  三是加大对违规提前退休的惩处力度。人社行政、司法、纪检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提前退休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提前退休行为,必须坚决严惩打击,该判刑的必须判,该交的罚款必须交,该追责的必须追责,让法律制度长牙带电,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法规威慑震慑作用。

  四是完善建立各类信息数据库。我们应从上而下,从政府到企业,应高度重视各类数据库的建设。特别是对职工档案、特殊工种从事人员、病残人员、提前退休人员等数据库要规范完善,在确保个人隐私权益的情况下,依法对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病残、退休时间等信息进行最大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比对各类信息,最大程度的精准经办,钳制违规提前退休。

  五是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应切实夯实工作责任。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是职工档案的管理部门,也是提前退休的具体审批经办部门。我们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扛起自己的责任,依法履职,依法经办,切勿为蝇头小利给国家的事业、党和政府的形象及个人的家庭事业造成严重的损毁。

  违规提前退休由来已久,要想立竿见影、彻底禁绝,实非易事。然而只要我们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指示精神,立足当下,认真履职,违规提前退休问题就一定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保基金就一定会越来越安全,我们的社保事业就一定会越来越健康,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越来越充满公平正义,我们的民族国家就一定会越来越强大。  (延川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冯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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