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萱 张雅)
为保障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咸阳市旬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及时高效完成了对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政策对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吃透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各单位做好初审上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明确政策。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87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29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838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251元(含医疗费50元)。
调整到位。及时高质量完成审核审批工作,下发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批复文件。旬邑县共有11家单位14名精减职工符合本次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待遇标准的提高,再次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注和关爱,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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