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厅市局和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八大员”工龄补助标准的文件精神,石泉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严格审核、逐项落实,于2021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八大员”工龄补助调标及补发工作。
2021年,石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待遇标准累计增长12.5元(其中省级4元、市级5元、县级3.5元)。提标后,石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至69周岁128元/月,70至79周岁133元/月,80至89周岁143元/月,90至99周岁173元/月,100周岁以上223元/月。
“八大员”工龄补助调标涉及6800人,提标后“八大员”工龄补助标准(每工作一年的月补贴标准)为:“民办教师的工龄补助标准为11.54 元/月;“卫生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国有集体企业、广电系统”等人员的工龄补助标准为7.7元/月。
下一步,石泉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断增加个人账户储存总额,确保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通讯员:曹娟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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