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推动依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安排

  年检范围:凡经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取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许可证时间不满半年的机构不参与此次年检工作)。

  年检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若因疫情影响,可适当放宽年检时间。具体情况视各区县、开发区实际而定,最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5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情况;

  (二)落实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三)2021年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审批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工种、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年度数据统计、培训通过率、结业证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情况);

  (四)按照管理规定报备教材、教学计划、大纲、学员原始报名、结业名册情况;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增加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财务状况、办学场所协议、各项制度完善等)及学校发展规(计)划;

  (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七)刊登发布招生广告和信息情况;

  (八)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情况;

  (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附件2),后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学校法人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附件3);

  3.年度自查报告。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对照“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办学经验体会、党建、技能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4.各年检对象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收费使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报表;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国家各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报表;是否有社会集资类行为,集资款项、金额、用途情况等;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执照复印件;

  6.学校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根据属地管理办法,要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采取听汇报、现场勘察、审核教学、查看资料和召开审评会等形式进行年检评估,并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结果

  (一)对于按《办学许可证》已批准许可的内容办学,并正常运转,无重大教学事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财务状况正常的培训机构,准予通过年检。

  (二)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和被多次投诉且事实成立的、无故不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等现象的机构,不予通过年检,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连续一年以上年检不合格,且未按期通过整改的,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五)凡年检不合格机构,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

  (六)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对所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面工作的检验,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统筹协调日常教学与年度检查,确保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二)加强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严密组织,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对教师资格、实操场地不达标的培训工种要坚决取消其培训资质,凡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年度检查结果和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详情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 卫怡 张文娟 86786857 86786422

  附件:1.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详情汇总表202204011446135514370.docx

            2.2021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202204011446325337021.docx

            3.承诺书202204011446466192567.docx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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