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刘某向石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来一面锦旗,高兴地对工作人员说道:“感谢政府、感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工资难题。这面锦旗是我们工人的一点心意,请务必收下。”
原来,刘某等多名工人于2019年从某装修公司手中合伙分包了一室内装修项目的贴木地板工程,因施工总承包公司一直未与其完成结算,始终没拿到工资。2021年10月26日,刘某等5人向石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请求协调解决。大队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立即联系施工总承包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经了解,该公司与刘某等工人当初未订立书面工程个人承包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工程计量计价方面均为口头约定。施工期间拨付劳务费用时,也未直接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到工人。工程完工后,因双方对工程计量、工程单价和工程质量存在争议,一直未办理最终结算,致使刘某等5人计量工资被拖欠。大队工作人员梳理情况后,考虑到该公司之前从未出现过欠薪情况,此次也非主观恶意拖欠。决定按照“先教后惩”的原则,对该公司负责人展开普法教育,逐项指出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导致的后果,通过细致耐心的宣讲、指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深受启发,立即协调刘某等人,商议解决方案,并在今后的项目施工中加强管理。2021年11月5日,该公司将协商后的刘某等5人1.6万元工资转至石泉县人社局专户,委托由石泉县人社局代付。经大队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完善相关手续后,于2021年11月8日将该笔工资全额代付到人。
据悉,石泉县人社局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把根治欠薪作为检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同时,石泉县人社局在此提醒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监督,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以包代管,违法挂靠承包、转包、分包。要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履行法律和社会的双重责任,争做人民“放心企业”、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讯员 胡俊 陈鑫 审核:郭家斌 袁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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