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源头参与,完善劳动关系重大矛盾预警预防机制,解决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隐患,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由从事人力资源干部或工会干部担任,需熟悉并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相关工作1年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职责为收集企业职工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所在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工会部门进行反映;收集行业劳动关系的矛盾隐患和变化趋势,并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工会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企业、行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人社部门和工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宣传推介;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劳动争议隐患时,及时向所在企业进行报告;企业发生个体或者群体性劳动纠纷时,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双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协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社部门和工会部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下一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将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人员具备充分正确履职的能力,并定期听取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关于劳动关系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切实维护企业发展和职工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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