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延安再现确诊病例,员工工资怎么发?

  近日,陕西西安、延安再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部分区域管控措施升级,很多朋友在后台咨询涉及疫情工资发放问题,小编整理了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和大家分享。

  国家方面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陕西省方面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0号)规定: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附文后)

  解读:本条的规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第二条基本一致,只是对于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生活费的支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的授权。结合《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得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解析及调解仲裁办案指导意见》【疑难问题五】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解析及法律适用】应当分情况支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对企业来说,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待遇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注意:陕西省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生活费是否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笔者认为,生活费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理由如下: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而生活费发放的标准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陕西省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具体可以点击:陕西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故生活费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

  (2)按照公平原则,因疫情防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

  (3)题外话,当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灾难。

  二、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员工的工资发放

  确诊感染接受治疗期间,应纳入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劳动者因新冠肺炎隔离期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应纳入医疗期。劳动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以及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接受治疗的期间,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第二条、第三条,享受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且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注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隔离期间正常支付工资;确诊感染后,纳入医疗期,发放医疗期待遇。

(来源: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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