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全面完成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通讯员:孟莉 杨柳  初审:张洁  审编: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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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促进职业健康,陕人社发〔2024〕31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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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落好,让供养亲属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宝鸡市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第一时间组织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逐一排查,认真核实比对,及时组织发放。

  截至目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已一次性发放到位,共惠及全县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112人,共补发各项待遇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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