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孟莉 审核:蔡嵘峥 张洁)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按照陕西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凤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积极组织工伤经办人员迅速实施待遇调整工作,截止11月22日,圆满完成了全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是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今年我县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114人。调整后,1-4级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3634.50元,护理费每月不低于2322.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每月增加45元。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当前,待遇调整资金已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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