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社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争议案件

  (作者:欧为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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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胥某,男,于2022年12月到县内一在建项目工地务工,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胥某在务工时不慎受伤,第一次被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回家修养10余天后依然疼痛,遂前往医院复诊,被诊断为肋骨骨折。因前后两次诊断结果差异较大,且间隔时间较长,劳务公司负责人对第二次诊断结果存在异议,双方分歧较大。

  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该局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情况和诉求的基础上,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细致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案件调解利弊。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使此次纠纷快速、圆满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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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受伤职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历时久、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偿款等现实问题。该局在法定程序内本着“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劳资双方正确处事、依法调解矛盾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企业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劳资双方不必要的诉累,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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