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阳县人社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落实脱贫人口缴费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未建档立卡标注脱贫人口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截止目前,全县2021年保费征缴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5587人代缴保费27.935万元;为1774名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17.74万元。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易地搬迁工作。根据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易地搬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易地搬迁人员名单,逐一比对筛查,在业务系统做好异地搬迁人员参保地和业务归属地变更。目前,异地搬迁人员中待遇领取964人,月发养老保险待遇12.5万余元;落实政府代缴525人3.025万元。(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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