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中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略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专人负责,迅速行动,及时开展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核实、补发金额申报和待遇发放等工作,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了提标工作任务,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由原来的最低养老金每人每月115.5元增加9.5元,达到每人每月125元。1-8月我县需补发基础养老金25718人194.5万元,提标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已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的社保卡中。(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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