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讯员: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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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2024年7月1日起,渭南市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181.5元/月。10月24日,全县2.37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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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多,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就越大,年满60岁后领取待遇就越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9档,在300元—3000元之间,参保居民可在9个档次中自主选择。对选择最低3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45元;选择最高3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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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潼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将进一步强化宣传,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选择高档次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响应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功夫,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让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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