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撬动“第三杠杆”,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金---如何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作者:王勇 审稿:师英丽 贾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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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保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面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现实中如何提高养老金领取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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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构成和计算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类承担。从2023年7月起,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60-69岁171元、70-79岁181元、80-89岁191元、90岁以上20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先来看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统一的,由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提高。长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1年全面开展以来,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最低55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171元,13年时间,基础养老金调整12次,累计提高了116元。今年以来,基础养老金已经调整3次,累计提高26.5元。

  然后再看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除数139是固定的,为了提高“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应该从“被除数”(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进行计算研究。

  先看下面两张图表

  缴费标准与政府财政补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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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县政府出台最新的《长武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全县统一每月加发10元,加发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超过100元,加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通过上述政策及待遇计算方法,举例进行测算(不含利息),为了方便计算对比,以同年龄人员举例。

  张三,1983年6月出生,从2023年开始参保缴费,每年缴纳300元保费,连续缴费25年,60岁开始领取待遇,待遇按现在的政策标准计算为:基础养老金:17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0+45)×25÷139=62.05元,加发基础养老金:100元,总待遇金额171+62.05+100=333.05元。

  李四,1983年6月出生,从2023年开始参保缴费,每年缴纳1000元保费,连续缴费25年,60岁开始领取待遇,待遇按现在的政策标准计算为:基础养老金:17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100)×25÷139=197.84元,加发基础养老金:100元,总待遇金额171+197.84+100=468.84元。

  王五,1983年6月出生,从2023年开始参保缴费,每年缴纳3000元保费,连续缴费25年,60岁开始领取待遇,待遇按现在的政策标准计算为:基础养老金:17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300)×25÷139=593.53元,加发基础养老金:100元,总待遇金额171+593.53+100=864.53元。

  测算表如下:

  个人缴费及待遇领取测算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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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举例测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财政补贴越多;缴费年限越多,待遇领取标准越高。利息是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由系统按照每年银行定期存款自动计算产生的,本金越多,利息越多。而且这个测算标准是按照当前的政策进行测算,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到时候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会比测算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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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再来回答如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个问题。

  通过政策解读以及实际测算,有两种途径可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这个途径固定的,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提高。

  二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这个途径是可变的,由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决定。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分析以及举例测算,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以及更长的缴费年限,领取的养老金会更高更多,因为60岁领取待遇后就不能再缴费,所以在缴费阶段、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特别是年轻人,缴费年限可以选择至少25年,享受最高100元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而且要按年度及时缴费,因为补缴费没有政府补贴,也不享受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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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再来回答下参保群众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经常有群众问:缴那么多的钱,如果人死了,这钱不就白缴了吗?

  在这里,可以郑重的回答: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阶段还是待遇领取阶段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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